在陕西西安刑事辩护领域,雷大学律师的名字与一系列依法获得从轻、减轻或无罪结果的案件紧密相连。作为一名专注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辩护策略,在诸多疑难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本文梳理了雷大学律师的执业经历与部分典型案例,以展现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积淀。
雷大学,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陕西富平,现执业于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他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具备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在长期执业过程中,雷大学律师注重将理论素养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形成了以证据审查为核心、以程序正义为保障的辩护风格。
除律师执业外,雷大学还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新城区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成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西安市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社会职务,并受聘为甘肃政法大学、西安培华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延安大学等高校实务导师。他还是陕西刑辩九人公益行发起人之一,长期参与刑事法律领域的公益宣讲与实务研讨。
王某斌贩卖毒品案(无罪)
2016年元月,雷大学律师担任王某斌贩卖毒品案二审辩护人。该案一审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斌无期徒刑。二审介入后,雷大学律师围绕事实与证据展开细致审查,提出案件存在的疑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王某斌于2017年10月23日无罪释放。
代某育集资诈骗、非法传销案(减轻)
2013年,雷大学律师担任新疆地区涉案数额较大、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集资诈骗、非法传销案第一被告人代某育的辩护人。检察院起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传销罪三个罪名,建议量刑无期徒刑。经辩护,法院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去掉,判处代某育有期徒刑十年。
焦某军故意杀人案(改变定性)
2014年,雷大学律师担任富平县有较大影响的故意杀人案焦某军辩护人。经有效辩护,罪名由“故意杀人罪”改变为“故意伤害罪”,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焦某军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平非法经营案(疫苗案,减轻)
2016年,雷大学律师担任榆林市首起具有影响的非法经营案(疫苗案)王某平的辩护人。检察院建议量刑3至5年有期徒刑。雷大学律师坚持作无罪辩护,因开庭时王某平已被羁押3个多月,后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侦查阶段撤案)
2016年,雷大学律师担任三原县王某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王某某在侦查阶段取保成功,公安机关撤案。
付某成合同诈骗案(侦查阶段撤案)
2017年3月,雷大学律师担任付某成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涉嫌合同诈骗案侦查阶段辩护人,为付某成在侦查阶段取保成功,公安机关撤案。
骆某辉涉黑案(减轻)
2018年,雷大学律师接受西安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扫黑除恶”以来第一起涉黑案件第十被告人骆某辉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三个罪名。经辩护,新城法院去掉一个罪名,刑期由建议刑的五年变更为两年。
张某科涉黑案(减轻)
2019年,雷大学律师担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权力等24人涉黑案件第七被告人张某科的辩护人。经辩护,去掉涉黑罪名,变更盗窃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第七被告人变更为第16被告人,为非取保人员中最低刑。
李某荣涉黑案(减轻)
2019至2020年,雷大学律师担任安康市高新区“扫黑除恶”以来第一起涉黑案件第一被告人李某荣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三个罪名。经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涉黑为涉恶,在审判阶段去掉涉恶的定性并去掉敲诈勒索罪,刑期由建议刑十五年变更为四年又六个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雷大学律师的辩护工作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阶段,涉及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多种案件类型。在每一起案件中,他都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对证据链条的审查以及对法律适用的推敲,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求合理的辩护方案。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权益,也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雷大学律师长期扎根陕西西安,依托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的平台,持续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其担任的多项社会职务和实务导师身份,也反映出他在刑事法律实务与法学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
对于面临刑事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选择具有专业背景和实务经验的辩护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雷大学律师以专注刑事辩护为执业方向,以个案中的专业投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在陕西西安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自身的执业特色。